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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安全生产法》的方针感悟


  新版《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的管理方针在以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加入了“综合治理”,从我理解就是进一步说明和强调了只有采取综合管理措施,比如设备革新,工艺改进,管理提高,人员培训,领导重视、资金投入、作业环境改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等方面齐头并进,齐抓共管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高起点高水准高安全,从而有效预防工伤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提出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参与和监管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有效贯彻和实施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在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时就要考虑安全方法和步骤以及紧急应对措施; 预防为主,是要在工作事务和思想观念中树立预防在先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不能患有麻痹大意、习以为常、不会出事或出事概率小的想法;与此同时,也要形成和建立积极向上、实在接地气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身体力行表现出来的安全管理作风和方法,使安全生产管理成为自己各项工作的行动载体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