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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5-04-29 17:58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健全公司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青海水电集团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近日,公司成立了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职责和工作程序。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总经办)。3月27日,所有委员参加了由青海水电集团组织,省人社厅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

  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以将处理劳动争议的关口前移,在出现争议苗头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和争议。其区别于仲裁、诉讼等解决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主动介入:当发生争议时,可不经过当事人申请(但需征得双方同意后)而主动参与调解。